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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女方单方面在未离婚前私自与她父母签定一份借款5万元的借条 借款人是她一个人的名字 说借款用于房屋的装修 在法院上拿出她自己与她父母的借款复印件一份,但房屋装修是我父母找的装修队伍装修,并我父母与装修队伍签定装修协议一份 并在物管处为装修队伍办理了相关人员的施工许可 我和她都没参与,房屋是婚前我父母出钱付的首付 由于我父母无法贷款所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我占10% 由我独立在婚前向银行贷款 并在购房合同上写明我占10% 父母各占45% 并在和父母共同还暗接款8个月后 我结婚 结婚后6个月接房 现房屋还未装修完成 我父母方只付了装修公司40%的钱 现在离婚过程中 她出起她要求外在加了要求我还她父母2.5万 请问这是否为共同债务 我敢肯定是她与她父母要在离婚时骗钱 不知道我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0-03-22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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