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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现在经营较为困难,处于停产状态,原2008年退休职工有独生子女证,现要求企业支付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奖励(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有一项此方面的规定),现在企业支付较为困难,请问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是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 2014-04-18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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