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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这个公司上班,2010年上12个小时的班,节假日没有补偿,没有年假,我们平时签名拿工资时,签名的工资单上中间是盖住不给我们看到的,我们去劳动局要求公司补这几年的加班费时,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给劳动局是1310元的工资,总数可以对上我们的工资数,但我的工资从06年800元到现在已加到了2300元的底薪,我们拿工资时,工资袋上只有一个总数工资,没有分开加班费同工资底薪,我该怎样去维权

其他 2014-04-17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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