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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六日晚上8点20分左右,我朋友在临漳至磁县的公路上从东往西行走准备回家,被路过车辆当场撞死。肇事车辆逃逸,至今案子破不了。我朋友是残废军人,死后,一家老小失去了经济来源,请问,如破不了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听说国家发布了国家赔偿法,这种情况是否在国家赔偿之内?

刑事辩护 2017-01-14 08:5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不在国家赔偿之内。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的具体行为细化。
  •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 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不属于国家赔偿。
  • 不在该范围,你可以向政府申请救济,并督促办案机关破案。
  • 不在国家赔偿之列,应督促公安机关尽早破案。
  • 不在国家赔偿之内,你可以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或找出车主,让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肇事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
  • 此事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建议督促公安机关破案。
  • 不在国家赔偿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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