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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年3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8月的时候变更了下劳动合同,工龄是延续的,现在公司要派出外地工作,联系了新公司让我签(同时终止现在的劳动合同),我不同意,所以公司现在辞退了我(一共工作了14个月),另外这段时间身体不舒服,正生病了。 1.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1个月的代通知金? 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辞退我是否要求赔偿金?1.5*2=3个月的工资 4.生病期间接触合同有什么补偿吗? 想咨询下律师,我一共能要求公司几个月的补偿了?是属于上述1.2.3哪种情况了?

其他 2014-04-17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和劳动法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其他赔偿金的是否可以得到实现我们需要根据您的工作环境工作情况等才能作出判断。建议您可以来电跟我们的专业人员沟通说明情况,我们可以为您制定合适合理的索赔方案。
  • 1.2有,3,4难
  • 有书面辞退通知等证据的,可以按违法辞退处理。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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