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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到逃跑的欠债人,欠债人不愿意回来,强制执行他回来吗? 我的朋友1年前向我借了7万5000块钱,但他现在跑了。跑的时候房子也卖了,他是做生意的,生意也肯定没赔。他还欠很多人钱,最少得60到70万,我们想通过民事诉讼的知道他在哪! 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就是法院去银行查他2008年到现在,他经常在哪取钱,在哪经常用身份证办事吗? 然后找到他人,让他跟我们上法院。能这么理解吗? 他喜欢南方,应该去南方了,那大城市多,他应该得办暂住证,法院通过银行,和别的地方查不到。能去查他的暂住地吗? 法院找到他之后,他不愿意回来的。法院能告诉我们他的地址,让我们自己去找他吗? (我们在公安局和法院都有关系)就想知道能不能找到他在哪?我们只要求自己去找他就行! 顺便再问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定要告诉我。他要是再外地谨慎不露身份证。我以上说的那些查的方法,能查他家人吗?因为他有孩子和老人!

其他 2010-03-29 22: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以上的内容需要您提供。
  • 5000块钱没有执行是不可能对债务人进行人身强制的.民事诉讼的话,必须要提供被告人的准确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可能通过诉讼找到本人在哪.公告送达系诉讼程序之一,是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方式.
  • 法院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公告送达是法院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事宜,以视为对方当事人收到。根据实践,一般法院不会直接去查询,也不会告诉你相关信息。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如果在找到之后,并能够确定有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强制措施。也可以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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