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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终审判决,被告拒不执行房产过户,并将房产又抵押出去,这个抵押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14-04-18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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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其他6个人,在2000年-2004年间分别从乙方购买二手房一套,期间我们付清房款后,房子全都已交付使用,但是乙方在房子交付后,就故意躲避不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在2012年10月提起了诉讼,2013年1月一审我们胜诉,乙方提请上诉,2013年5月16日终审维持原判。但是2013年6月5日乙方恶意将上述6套房产抵押给银行,到期不还,银行起诉乙方,而法院判决银行胜诉。要扣押房产,根据《抵押法》第37条的规定,我认为银行与乙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并且银行有审查抵押物的义务,我可以这样认为这是乙方与银行串通的恶意抵押,其目的是转移财产。这是否是法官在没有进行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判的葫芦案。我该怎么办?
  • 无效的抵押。
  • 这个要看抵押权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是,那抵押有效。如果不是,抵押无效。
  • 抵押无效,可以起诉确认无效
  • 可以起诉确认无效
  • 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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