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10年3月进入贵州**公司附属子公司工作,现在已经有四年的时间。合同签2次,第一次签一年,第二次从2012年6月-2016年5月,现在公司无缘无故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其理由是我不胜任其工作,我已经工作4年,没有犯过错误,现在就只答应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一年一个月,我没有同意,然后就把我3月份的工资停发,把我收里的工作全都交出来,逼迫我同意。我现在想咨询公司答应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其他 2014-04-18 2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