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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职工在为这工作剧烈运动后,不慎摔倒两次,在回单位人车上晕过去了,经医院挽救过来,诊断为脑出血。可人已终身残疾了。该职工是工伤吗。可用人单位说他不是工伤,如不是工伤,用人单位应作怎样的善后处理。 如用人单位不作善后处理。该职工应走怎样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条路难走吗,很复杂吗。 好律师们能给我指点吗。 该职工的头脑乱成一团,不知如何是好。

调解 2010-03-25 17: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是工伤,因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从雇佣角度考虑赔偿,直接起诉即可
  • 应该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 应该是工伤,县申请认定 在鉴定,在赔偿
  • 很难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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