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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起劳动争议案日前已作出裁决,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庭均给予支持,但双休日与平时加班工资没有支持,理由是我在工作期间对方安排我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就应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而现在申诉时效已过故不予支持,请问这个裁决有道理吗?我估计对方是不会服,如不服被诉方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另外裁定支付双倍工资只是2月和3月的,一月的未支持,是这样吗?

诉讼 2008-08-13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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