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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者是不是对住院的费用全额赔款,同时需要住院的所有费用清单? 2,陪护人的工资是怎样算的? 3,陪护人及病人的生活费是怎样算的,在以后的赔偿中需不需要吃饭的收据或发票? 4,病人的误工费是怎样算的,按病人平时每天工作的工资去算还是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去算? 5,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对以后的赔偿有关系吗,要不要去做伤残鉴定? 6,受害人是家庭的主力,现在受伤,没有对农作进行护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算谁的? 7,受害人由于受伤需要营养补养,营养费有吗,是怎样算的?

其他 2014-04-22 08: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注意方面很多,建议及早委托律师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分清事故责任,对方车辆情况,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保险有没有,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一般会投有交强险,交强险有十二万二的保额,可供赔付,只要你不是全责,不超过一万元的医药费损失会全部有保险公司赔付,剩余医药费按责任来承担,至于伤残情况要等你出院后三个月做一个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伤残赔偿金计算又要看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还要看你是否在城市工作,如果主要收入来源来自城市工作,那么也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按去年标准城镇户口十级伤残是赔偿41680元,九级是83360元,根据伤残程度依次递加。误工费看你伤前工资,没有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你的护理费也是都有标准的,具体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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