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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佳木斯**园买了一个顶楼是七楼,交的是全款,当时看房子的时候,没注意靠阳台的一个小房间棚顶,有小孩手臂那么粗的几天洞,棚顶还有漏水的斑斑痕迹!售楼小姐也没提醒,付完钱后,交完物业费拿到钥匙在看,傻眼了,后去售楼处追问,她们说是施工的时候存水了,为了样水尽快排完,用电钻钻的,想退楼,但看买楼时购楼合同上清晰的写着,售后概不退换。纠结着!攒了半辈子的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4-04-20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建议先保存和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解决。
  • 可以依据合同及证明起诉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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