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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向男方提出离婚,他要求考虑三个月给答复,我同意了,至9月初,他趁我不注意,偷取了我的身份证和常用秘码本,到银行将我户头的10万元人民币取出,并且注销了帐户。至2010年3月,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但其家人不肯拿出这10万元钱进行分配。我想咨询一下,此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以盗窃罪报警处理,谢谢!

离婚 2010-03-24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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