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于2005年买了两套办公室,05年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9月1日,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这两套办公室的原房主,理由是房主欠了05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18000多元。法院在没有对我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查封了办公室。2008年我因出卖这两套办公室去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才知道已经被查封快一年了!!这两间办公室的原房东已经找不到了,找法院要求解封,法院也不予理会。在这种没有办法情况下,我垫付了180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法院才予以解封。但此时已经造成了我交付办公室的迟延,承担了巨额的违约金。请问,法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查封已经属于我的办公室合法吗?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哪些属于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 2008-08-14 09: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院属于违法查封行为,你的损失可以要求法院赔偿.已交的物业费应找物业公司退还,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最好委托律师去办理.
  • ((权利未及时行驶,现在只有找原房主了))如果我找原房主的话,可以起诉他吗?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吗?
  • 权利未及时行使,现在只有找原房主了
  • 我认为法院对你查封,是违法的。 但你自愿承担该物业费,法院不担责。 违约金,应该算是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你说的,只是你去找法院要求了,既然法院不理会,那就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 ((此案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因为你作为案外人对执行可以提出异议,但你以垫付来解决,等于放弃了权利。只能向你的卖方追偿。)) 我已经去找法院理论了,可是法院不予理会。
  • 此案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因为你作为案外人对执行可以提出异议,但你以垫付来解决,等于放弃了权利。只能向你的卖方追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锡林郭勒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