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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对方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履行前 款项没有交全,只是交了2万的订金,不是定金。 是否可以退还呢?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没注明就签了,后来我 才发现合同上有一条对我很不利, 这一条的内容就是如果我方以何种理由终止合同,我方所交的任何款项包含定金都不予退还。 请帮忙分析一下,我可以 发函解除合同,要求他们退还订金吗 ?

其他 2014-04-21 21: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具有定金的性质,不太好处理,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当然,如果对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 你好,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
  • 要具体考察合同的详细内容及款项的性质,如果对方存在违法情形,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 您好!可以要求退还订金,但因你的违约,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追问】谢谢,已经找他们老板谈了,他们同意退14000,6000作为违约金,我觉得这也太多了,开始时约定可以取消合作,可以退款的,到现在要求他们退款的时候他们竟然说只能退14000。
  • 你好,但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未约定,一般只要不是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而是由你方提出,想要退回需要跟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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