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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名股东,2004到2011年间,我和其他小股东都、多次向有关部门,及政府反映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财务不公开等一系列问题,后,在得不到具体问题的解决,因小股东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董事会长提出转让股份,要我们小股东接受他们1千多万的股份,小股东每月只领500多元的生活费,无力购买,没有办法只有把股份对外专让,到2011年退休劳工人又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有部门审计2013年查出,在小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董事长在改制时隐藏国有资2产200多万,现在董事长说他把这笔分给了小股东,现在政府部门说我侵占了国有资产,委托律师向我追讨,我该不该这笔钱。

刑事辩护 2014-04-21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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