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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午二点半上班。两点二十走在上班的必经之路上。我的自行车与以货车相撞。问我休息单位是否应按工伤休息

其他 2010-03-23 2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
  • 应按工伤休息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职工在上班途中出车祸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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