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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被人用刀捅伤,造成胸腔积液,心包积液,鉴定为轻伤,现案件已经交检察院,请问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能要求精神赔偿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3-25 09: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依法不支持的
  • 获得精神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但你可以通过作为受害人的身份条件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方面协商,通过多获得部分赔偿的代价为其向法院出具对方认罪态度好的证明。
  • 按照法律规定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但是,你可以一并向其主张,尽量促成调解。
  • 1、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时不能主张精神赔偿; 2、被告已经年过七十和给受害人造成轻伤,一般法院会考虑判缓; 3、介于事实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调解让被告多赔偿,对被告刑事责任谅解。
  • 你好!1、如果对伤情鉴定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2、现在你哥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外执行需要判刑后且要求符合法定条件。 更多帮助,可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关于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在诉讼中提出,基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案件受害方如果在和被告协商中,被告能够主动答应支付一些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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