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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违约支付货款,但是双方往来都是通过电子邮件沟通,除合同以外,双方书面催款对账都是通过扫描件形式,请问扫描件效力如何?需要补强证据吗?法院会支持吗?特别是双方对交货时间、交货数量有异议的,都是通过电子邮件沟通传递。谢谢

离婚 2014-04-22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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