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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跳巢到现在公司(天津),由于是外地人(重庆),因此与公司签订由公司每月给予500元,自己在老家当地自己缴纳!2008年开始,公司在重庆建厂,调回工作,并开始由公司正式缴纳!目前,因种种原因,欲离职!请问,我可以提出2005年-2008年公司未缴纳保险一事,要求赔偿吗?(尽管之前有协议,当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仍违规!而且,照公司同级别标准,那几年公司至少应该缴纳1000元/月)谢谢!(实属无奈,公司承诺的奖金不兑现)

其他 2010-03-24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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