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4月2号上班期间右手食指末节离断,再植,今天是术后21天,已拆线,有钢针,厂子给报的医药费,工资照发,请问还应该有哪些赔偿?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伤残鉴定?大概属于几级伤残?这些手续如何走?另外我在这个厂只上了40多天班,无保险,无劳动合同,此条件对我不利,请谢谢问我改怎么办??

其他 2020-04-26 02: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还应该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三、应该是10级,以鉴定为准。 四、先申请认定工伤,再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 五、建议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等工资发放记录。 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建议做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治疗后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确定停工留薪期。然后根据伤残鉴定标准要求赔偿。可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照发的。公司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以上的费用是由公司全额负担的。
  • 您的情况属于工伤。
    应该先申请认定工伤。等伤情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您的情况,可能涉及10级伤残。
    您除了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外,等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 只要能够证明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的,建议您进行伤残鉴定,如果能够鉴定上可以要到一定的伤残赔偿金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