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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设计问题,导致4.5号户型之间有块抗震板,抗震板不属于某一个人的,而5户主未找4户协商,私自利用该块面积,对4户采光有严重影响,多次找物管协商,要求拆除,但物管一直未解决,事业就这么拖着,所以物管费业一直没缴纳,收到律师函,要求付清欠的物管费及滞纳金,并说欠费理由不成立

其他 2014-04-26 0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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