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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又不想要孩子,原因就是看不上男方了,结婚10年了,有一男孩9岁,十年来女方日常花销都是用的男方钱(因为女方工作问题都是年底结薪),年底开支后钱都存入女方自己名下,男方无存款,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请问应该如何向女方索要资金赔偿,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女方每年挣2—3万元,谢谢!

仲裁 2010-03-25 08: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给付孩子抚养费
  • 不管存在谁的名下,都是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均分; 赔偿金没有依据;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是: 支付数额可以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起诉法院要求解决的,法院将以下原则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 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归男方抚养的,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 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 夫妻婚生收入为共有财产,可以对家庭剩余收入请求分割,由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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