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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到的理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只给到N+1,认为合法。 我是否可以认为公司无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要求2N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4-04-26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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