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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0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当事人驾驶摩托车至圆形转台之处欲直线行驶,此时,左方有一辆小轿车向转台方向行驶过来,当当事人的摩托车尚未行驶完转台时,即被小轿车撞上摩托车后轮左面,致使摩托车向前飞出数米,当事人同时从车上被撞飞随即落地,造成头部受伤、锁骨骨折、腰椎压迫性骨折、第一类骨骨折。小轿车车头左面受损,驾驶员无任何损伤。现当事人已做完手术出院疗养,此时交警队通知家属签认定书,认定主要责任在摩托车一方,小轿车无任何责任。并说通过勘察现场,小轿车已经行驶入转台处,应当是摩托车减速让其通过。试问,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摩托车被撞的是后轮左边,即便是摩托车和小轿车同时入转台,轿车车身长,车速比摩托车快,但事故发生时不是摩托车前轮被撞,而是后轮被撞,这要如何解释?且发生事故时,轿车根本没有刹车痕迹。但交警队告知家属,因为摩托车没有驾驶证,没有保险,属于无证驾驶,可是在当地,70%的摩托车都没有驾驶证。请问律师,这个认定合理吗?作为当事人家属,我对此表示不解,希望律师能给以解释。如果判定不合理,我们能否提起申诉?

其他 2014-04-26 1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如果对方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队申请复核。。
    【追问】已经报警了,现在就是交警队认定事故责任属于摩托车一方,小轿车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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