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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丙九周岁小学三年级在校园内课间操场草地上做着,甲五年级学生十一周岁踢打乙同样五年级学生,乙躲避时摔倒做在我孩子丙手臂上造成关节内骨折加错位,校方当时通知乙家长和我到场一同到当地就近医院拍的片子然后到本地较好的医院未挂号咨询,医生的意见是手术能做但后遗症的可能极大,建议到同省的省会医院专门儿童骨科就诊,而乙的意见是由于本市的医院医疗保险可报销外市的不给报所以乙不同意去,只同意走法律程序,我只能自己带孩子到的省级医院就的诊!事故发生四天甲方从来没联系过我。问:事故应怎样划分责任,本市无专门的儿童骨科医院到本省的省会医院就诊对责任有没有影响

其他 2014-05-01 11: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受伤者丙属于十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事发在校内,学校管理者及老师有教育管理保护额责任,侵权人属于10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受伤者家长可以要求学校及侵权学生家长共同赔偿损失,合同协商不成,建议保存好有个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起诉解决。
  • 诉讼解决。。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
  •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和教育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可以起诉甲和乙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家长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的问题,无论在当地还是省会医院就医,只要有合法的凭证,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跟医疗保险能不能报销无关。
    【追问】校内意外事故乙方确定是完全无责方有没有权力要求甲乙方和学校必须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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