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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海某一车行购置1辆电动机,当时本人被告知该产品暂无货,如需要购买必须支付压金500元给商家作的信用保障,本人付了500元后商家写了张单据;指明商品品称.型号,取货日期等,可等到取货日期商家迟迟不交货,本人只能投诉,消协去商家交涉商家不于理睬,消协讲;我们只是协调商家不配合我们也无法.像天商家这种行为,我国哪个部门可以制裁?

其他 2008-08-15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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