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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7年后1993年7月,母亲委托村委会将父亲名下的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过到我的名下,同时母亲声明地皮归我,地上房屋归她自己保留使用,家中三位哥哥和一位姐姐都没有异议.去年年初母亲提出每个儿子每年养3个月,轮到谁家就到谁家一起生活,女儿不参与养老.母亲搬离了我名下的院落。老房子年久失修面临倒塌,我想在这院子盖房,和母亲去商量此事,母亲说将院子内的厢房给了三儿子,正房可以拆除,提出一万元钱卖给我,我为了能合理搭建房屋也同意了此条件。征得母亲的同意后正房拆除后和母亲签协议交钱,找来村书记和乡长档证明人,这是母亲又有顾虑说二儿子说她卖了房子有钱了,以后不再养她,不在协议上签字,我也没交钱给母亲,但房子是母亲让扒的,所以签了母亲委托我扒房的手写委托书,母亲签了名按了手印。说道根源是二哥三哥对20年前的事反悔。想咨询一下律师:第一:我手中的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第二:母亲赠给三哥的厢房有效吗?第三:如果以上两条都无效,母亲健在,是不是凭法律和母亲现在的意愿来判决,第四;如果母亲去世后,其他哥哥提出异议诉诸法律,母亲原来给我的赠与还有效吗?

其他 2014-05-16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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