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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县里因为新建了很多商品房,很多又都没有卖出去,因此政府就下令,县城的居民禁止建设新房。我家因为住房不够,想在院中再建几间房子,也不允许。如果自行建造,城管的人就会来捣毁。花钱托关系,才允许我们把破损的围墙和大门重建。我不知道,政府的这种限制是否合法。

其他 2008-08-15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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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也就是说, 建设房屋需要经过审批,只有发了准建证才可以施工,否则就属于违章建筑。
  • 合法
  • 合法!
  • 建设房屋是需要有审批手续的,只有发了准建证才可以施工,否子就是违章建筑了,
  • 建房应经过土地建设部门依法批准,否则属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有权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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