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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房东,乙为房客。租房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协商好合同续签半年,房租不变。由于甲在美国,乙通过电子邮件把有自己签名的续签合同寄发给甲,要求甲签名后再返寄给他,但是甲不给任何回复。按照续签合同约定,乙按时汇给甲3个月的预付房租3万余元,甲照收不误。可是续签合同生效才一个多月,甲因为急于出售该房屋,就委托律师给乙发律师函,要求乙立即搬出该房屋,还要求乙按原房租的1.5倍支付原合同失效以后的房租,并以断水断电相威胁。也就是说甲既不承认续签合同有效,也不承认收到乙按照续签合同预付的房租。乙当然不会搬走,但是矛盾很可能激化。乙打算诉诸法律,但不知道以“欺诈罪”合适还是“合同欺诈罪”合适。此外,合同约定双方矛盾协商不成,应该在天津某区法院解决,可是甲在美国,他的代理律师在北京,乙是否可以在天津起诉。如果乙委托律师,律师费用是否可以要求甲支付(如果甲败诉)?请指教!

诉讼 2014-05-19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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