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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板给了我4000元的工资,还欠我2200多点钱不给,而且还让我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我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回到他的单位干活,如果日后不回他那,他就要告我,我为了拿回工资,没办法签了字,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要拿回剩下的工资,怎么办,需要什么证据吗?

其他 2014-05-20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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