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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棚户区改造,我们海沟金矿2010年得到了棚户区改造的房子通知,矿里主管棚户区改造的领导,就让我们个人交抵押金,我们每户就交了5000元,在2011年5月初又我们交房子个人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到2012年六月初把剩下的百分之七十全部交完,直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分给我们,请法律专家能帮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4-05-20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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