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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职工08年6月享受重庆市大龄"直通车"政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10月办理了退休,享受社保待遇,09年6月鉴定为一期尘肺,09年10鉴定四级伤残。在解决此事企业与其家属因存在分歧,想请教: 1、因其已退休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按渝人社发[2009]54号处理,即:重庆社平工资的6个月丧葬费和24年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部份资金是否该由社保支付。 2、因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在社保退休后,其符合条件家属是否应享受抚恤待遇?

仲裁 2010-03-30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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