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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X医院在早前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事先与投标人沟通好,使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权利按照自己优势制定招标文件,以及另找来两家公司陪标,让自己公司员工以该两家公司名义编写投标文件。最后该投标人如愿中标,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只剩少许尾款未支付。本人作为该投标人公司以前的员工,目睹了这一违规现象,现在手上也掌握有当时其中一家陪标公司的投标文件电子档。请问该情况可以向当地哪个单位进行反映,对投标人或招标人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吗?

其他 2014-04-29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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