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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群被征地农民,在开发安置区里通过差价得到一块地皮,还可以在地皮原价是10万元的基础上享受4万元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局的人是2007年11月28日与我们签的合同,原来他们虽然在合同上写2008年2月28日汇款,可还是口头承诺可以等到开工以后甚至是三通一平以后再汇款,可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也只不过是弄了个开工仪式而已,更别说三通一平了,现在又让我们这些被征地户在2008年2月21日前必须汇款,否则将作弃权处理。

农林牧渔 2008-02-18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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