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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11月21号结的婚,结婚后他根本对我不好,后来才知道,他和以前的女友有来往。他晚上还外出,彻夜不回等恶习。所以我提出离婚,他也同意,然后我们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因感情不和,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一、无子女纠纷。 二、财产分割:女方带走结婚时笔记本电脑,松下全自动洗衣机、被子十铺十盖、床上三件套等用品,其余归男方所有。 三、其他无争议,后果自负。 然后我们于2010年3月11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我去拉我的东西他不让拉,说要回订婚的钱,请问这事该怎么办,这钱应该还给他吗?那我的损失怎么补偿呢?

离婚 2010-03-26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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