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亲因故去世,母亲在厂里按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现该厂已转让,正在处理有关遗留问题,要求一次性结算我母亲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请问:我母亲今年69岁,应该按多少年结算支付?

调解 2010-04-02 13: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所说的估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与工厂无关。建议你弄清楚后咨询当地律师。目前法院在计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时,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到80周岁。
  • 可以。 11年
  • 可以计算到80岁,建议不要一次性结算。
  • 你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领取条件是有生之年一直可以领取,而且都是按月领取的,没有一次性结算的相关规定。建议可以参照侵权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年限来算,即按20年算,满了60岁后每超过1岁减去1年,你母亲就可以按11年来要求。还要看你们双方协商的情况。
  • 这个建议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