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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受害人因为我在ktv聚会,聚会人有5人准备回家在下到楼梯口时我们一起来的人有一个迁出来我在后面我看到他何几个人在一起我就叫他回家就有4个人冲上来手拿刀和木棍我看不对我就跑他们人多我跑不过他们就被他们按倒连续在身上通了4刀手部骨折。…请问我不懂法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谢谢急

刑事辩护 2014-06-10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报警,做伤情鉴定,达伤及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至于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
  • 报警,做伤情鉴定,达伤及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至于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
  • 可以及时报警。
  •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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