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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今年87,患有老年痴呆,需要时刻不离人的照顾,我父亲是奶奶最小的儿子,上面有两个姐姐。奶奶已经由我父亲照顾十多年了,两个姐姐从未给过赡养费,只是逢年过节每人给我奶奶100-500元不等,一年下来也就不到1000元,每年来看我奶奶的天数总和不超过一个月。近几年我父亲身体欠佳,照顾奶奶渐渐心有余力不足,但是两个姐姐都不方便将奶奶接走,依然由我父亲照看,我父亲照顾奶奶受累造成的身体疾病需要花钱治疗,我奶奶的日常生活开销除了她自己的工资外,也是我家来负担。但是,二十多年前我奶奶名下的平房后来是我爸托人换成了楼房,当时并未多想,因为是我爸办的,所以这套房也就归在了我爸名下,户主是我爸,我爸认为两个姐姐不追讨这个房子就算是赡养费,但是我认为当年是我爸帮我奶奶换成楼房,入住条件更好的地方,户主也是我爸,所以这套房子与赡养我奶奶无关。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替我奶奶追讨我奶奶两个女儿的赡养义务以及赡养费?或者我奶奶是否有义务追讨多年的赡养费?万分感谢回答!

离婚 2014-06-11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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