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甲方的防腐专工,有两家施工单位“防腐”和“消防”,早期甲方领导确认内容:防腐由防腐施工,防火由消防单位施工。工程后期,防腐与设计院沟通将防火工程修改为防腐阻燃工程(实际情况为还是防火,只是更换了个名称),我要求防腐单位必须经由甲方老总批示或设计院确认不属于防火工程方可施工。 但防腐单位与公司老总个人关系相当好,当我请示老总时,老总说“防腐的就是防腐单位做,防火的归消防单位做”,不予确认到底是谁做。(私下里却和防腐单位沟通强行施工),我很担心,这种情况到时候工程量确认的时候却必须由我签字,迫于压力,我也不能不签。现在两家单位因此引起了冲突、伤人事件,因为老总为逃避责任推说不知道此事,而施工单位(防腐)又说是我允许施工的时候,我因为是现场施工管理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如何免责?我很担心,又不能和老总对着干,否则会失去工作,请求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4-06-16 06: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