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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个月,我们离婚了,协议是孩子给男方。但是我想在孩子1岁断奶前由我抚养,要求男方每个月支付孩子的奶粉钱以及我的生活费,共每月3500元。可以吗?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我自己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也没有房子住。。。

离婚 2014-05-03 19: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适当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 离婚后,没有法定义务,但是可以协商。
  • 离婚后男方没有义务抚养女方,但是有义务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您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固定住所那么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需要帮忙,请咨询律师。
  •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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