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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10号与我爱我家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然后又有一条违约责任说明“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刚住进来一个半月,到3月26号,房主通知我说他们这要拆迁,让我退租,这种情况,这个拆迁是不是不可抗力,如果是政府占地要修路是不是就是政府行为,是不可抗力,如果是开发商买了地盖房是不是就不属于不可抗力,现在我也不知道我这种情况需要不需要房主进行赔款,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我看到有这么一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只不过是找拆迁人进行赔偿。

仲裁 2010-03-29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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