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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贵州省乡村公路建设占用房屋 ,补偿方案的标准如何规定?

诉讼 2019-01-31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补偿单价标准计算。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川沙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 扩建公路,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你好,各地的政策都不太一样,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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