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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前妻离婚已经6周年了我当时是招亲上门到女方家的为了我前妻这个家我付出了很多很多可是她却连一个户口都不肯帮我牵来一直放在乡下,后来我喜欢上了另一个女人(我现在的妻子)于是和我的前妻离了婚什么都没要,我没有房子2个女儿的监护权归我前妻,我按月提供大女儿没有400元的抚养费。由于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多时我给400.800没有时就没给。后来我发现我给孩子的抚养费她并没有用在孩子上而是当成她的一种收入她不去教育孩子不去开家长会大事小事都叫孩子来找我。有了钱她可以不出做事在打麻将,没钱就借口抚养费没给来我家大吵大闹。现在我的大女儿已经20岁了我跟我前妻说我会把剩下未付清的抚养费直接给我的孩子就是不给她,她不答应。请问抚养费我一定要交给我的前妻吗?

争议解决 2010-03-28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孩子已满十八周岁的,如未在校就读高中的,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支付直接抚养人,但如被抚养人已满十六周岁,且告知其相应抚养费其没有享受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支付给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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