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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天津工作,职业是一地产楼盘的销售经理,2013年10月入职,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薪资是5000+2500燃油补助+150电话费以及餐补,同时缴纳五险一金,一直到2月16日,过年期间公司领导发生变动,2月16日发放工资后,公司因为没有新的项目,要求我降薪为2000元,我不同意,同时,自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任何保险,在4月份,我已经经过了劳动仲裁,胜诉,但是劳动部门下来的仲裁判决书,需要双方都收到之后15天才能生效,我在4月17日收到,同样,公司那边也有人去派送,据说派送了两次,第一次是拒收,第二次是说公司搬家了,公司不收,仲裁就无法生效吗?这时候我该如何去做,请各位帮忙

其他 2014-05-05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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