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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工作了20年,属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此公司下属的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工作了2年,任检测公司技术负责人,因工资待遇不好,我于2014年4月8日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口头告知单位负责人2014年5月1日后就不去公司上班了(有几位领导在场)。于2014年5月4日起我就未去上班。请问公司会起诉我吗(他说我损害了公司利益)???我能得到其他补偿吗??

其他 2014-05-07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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