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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上班没有签劳务合同,说我不胜任岗位辞退,又口头协义,不让我们要求补尝,现在说工资都不给。劳动局又说我违法,我想不通。劳动局说在试用期有权辞退我,请试用期长短怎么说,我已服务三个月了。

其他 2014-05-06 2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双倍工资
  •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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