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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教师孩子,男,白某,现年14岁零4个月,农业人口,白某到同学李某家去和李某过生日,看到一电线从房屋阳台边通过,电线上有胶皮包裹(为房东自行包裹),白某自告奋勇对小伙伴们说我敢抓电线,最终导致触电身亡。李某家房屋四层,其中上两层属自行加盖,导致距离电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其中电力部门曾告之房主电力安全隐患问题并同房主签定过用电安全协议。请问该事故中:电力部门、房主、受害方白某各方该承担的责任?

其他 2014-05-06 2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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