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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05年夏季年认识,感觉他人品不好一直躲避,后在我下班的一个晚上他拦住了,在我住处的楼道里将我强奸了,作为我是个管理层的人,感觉这事很丢人没张扬,后他又三番五次地我,因为他个子大总在我后面偷袭,05年的10月发现自己怀孕了,并且还因此而丢掉了很好地工作,我流产的时候正赶上他非常空闲就和我一起去了,结果手术费用是他掏的我兜里的钱,手术完他就一去杳无音信了。快冬天的时候他回郑州了又找我,我真是恨死他了。06年夏天他找我多次要和我谈恋爱,都被我拒绝了。直到07年的春节后,他又来找我并且苦苦哀求说一定会对我好,我想我的第一次给了他并且还为他做过人流虽然委屈就任命吧。我们好了几个月,07年5、6月份他大部分都出差,每次回来都有不同被他称之为老婆的人给他打电话,我一气之下给他分了手,这种人太可恶了!可是在6月份他去青岛时,可能是太寂寞了,打电话威胁我让我过去,我为了避免血光之灾就去了,他对我还算不错,后来发现他有女人就回来了,7月份他在网上发布说我是跟他睡三年的老婆侮辱我。7月底8月初他去了济南,并威胁我让我过去,我觉得我和他应该和平解决就过去了,结果他在济南也有女人,对我真是极大的侮辱。我就问那女人是谁,查一下手机归属地,结果他对我大打出手,最后我没办法在山大派出所报了案,当时派出所让我押2000元钱去医院看病,我没有那么多钱,派出所给我们出了一份调解证明就这样结束了,我也只有用自己仅剩的一点钱赶回郑州了。这件事让我心里很是委屈,想求助法律又觉得很丢人,就咽下了这口气。8月中旬他回来想尽一切办法找我,我又被他强奸,9月发现又怀孕了,虽然我知道他是离过婚的,没房也没钱,但我有房子又固定收入,我想就认命吧,嫁给他算了,知道我怀孕的那几天他对我还不错。但到9月底他突然失踪了,只是电话联系,10月份我感觉这人太指望不住了,就把孩子做掉了,没想到到08年元月份身体出现了意外,身体一直流血不止,是人流出现的意外,连续服了很久的药打了很久的针也没治好,直到2月初离春节还只有几天的时间,无奈去做了宫腔镜,这次上上下下花了将近万元。后来我给他打电话就再也不接了,我给他家人打电话他家人根本不管这事,并且我从电话里他家里有孩子,后经调查了解他确实有两个同父异母的孩子,他给我交往时包括他父母向我隐瞒了事实。因为他老家离郑州很远,他在郑州的办公室经常找不到人,但我知道春节后他肯定会去办公室就在那堵了很多天终于堵到他,并且他的父亲和儿子都来了,我非常恼火,但还是冷静了下了,事到这个地步我也只有心平气和地和他谈谈赔偿的事了,被他一口拒绝并哄出了门,我想他爸爸也60岁的人了,想给老人谈谈老人却说不管我们的事情,并看着他狠狠地打我,我当时报了警,但派出所也没解决什么,罚他一些钱就结束了。后我多次联系要求他付医疗费和赔偿均我任何反应。请问:1、他在网上发布我和他是夫妻的信息违法吗?法律应该怎样处罚他?2、我可以通过法律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青春赔偿吗?3、流产证明能作为他强奸我的证据吗?4、我还可以请求哪方面的赔偿?赔多少?有没有标准?5、他隐瞒有孩子的真相算不算欺骗?他需要对我作出这方面的赔偿吗?

调解 2008-08-17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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