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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出售一套住房,产权证至今不能办理,在交易前和买房人完全说明没产权证和土地证,有可能另行规划等,并和买房人口头协议在产权证没办理之前,可以赎回房屋,买房人要求卖房人赎回时赔付损失5万,双方均同意,签订协议,三年后卖房人找到买房人要求赎回,买房人开出超出市场价2倍的赎回价格,双方没能谈妥,且一再违反双方签定协议的内容,拒付扣除卖房人相关房屋的费用,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卖房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终止双方协议吗。

仲裁 2010-04-10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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